合同关系是否在中国境外成立、履行、终止或变更。
4、档案资料移交:纳税人办理跨省(市)迁移,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移交纳税人的纳税档案,并填制《移交纳税登记户资料清单》。纳税人凭以下资料办理迁移手续:1.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有未抵扣进项税额的,应提供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》,迁入地税务机关据此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初始化处理;2.提供加盖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、迁出前清税处理完毕的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》及附表、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》及附表。
临港特殊区域,在中国(上海)试点保税区的新增加的部分,在周二正式启动,有许多期待该地区成为中国深化对外开放新的驱动程序。